破旧的厂房、废弃的机械……这些工业遗存也可以被利用起来,成为工业遗产,成为城市记忆的一部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出台,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广西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广西工业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损毁的,应及时修复。广西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利用应当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环境人文和谐共生。鼓励通过产业融合等手段,创新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经评选认定的广西工业遗产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再延长5年。对于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毁损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自治区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名单。
广西鼓励社会公众对广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公众发现保护利用不符合规定的,可实名反映。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并无法修复,不再符合评选认定条件的,将从广西工业遗产名单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