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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楼房修补加固:楼梯破损导致业主摔伤物业是否担责
作者:www.jzjiagugs.com房屋裂缝加固,工厂加固  来源:碳纤维加固,钢结构加固  发表时间:2023/2/20 10:46:24  点击:1263

   业主在小区内被楼梯台阶露出的钢筋绊倒而摔伤,能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

   事故发生地为案涉小区业主出行必经的安全楼梯处,该处系危险较大的特殊公共部位,物业服务企业有必要对裸露的钢筋采取及时、合理措施以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该小区建成时间已久,破损部位较多。但是,物业服务企业进入该小区时间尚短,还无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破损部位进行维修,因此,不应该为钱某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某物业服务企业所述属于其内部承接、管理问题,不能作为免除法定义务的理由。作为物业服务者,未及时对楼道进行修理、维护,属于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同时,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下楼梯的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摔伤,自身也应对该事故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定钱某和某物业服务企业各承担5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某物业服务企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提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履行管理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业主遭受人身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赔偿业主损失。但是,并不是业主在小区内摔倒了,物业服务企业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就不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担责。

   律师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与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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