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筋加固技术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广泛应用,但在工程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不统一的做法和不规范的行为。植筋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当引起工程人员的重视,特别是某些植筋工程与生命线工程发生直接联系,如果植筋过程处理不当,可能为工程留下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本文通过整理植筋技术相关规范规定,来纠正植筋工程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对于Ⅰ级钢能否用于“植筋”,目前业界争议较大。JGJ145-2004和GB50367-2006规定不使用光圆钢筋,原因在于光圆钢筋不能形成机械牙键,所植钢筋长期锚固性能不能得到保障。DBJ/T50-032-2004第3.0.1条规定:混凝土植筋技术不适用于各种轻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以及采用圆钢作为植入钢筋的承重结构,对非承重结构的拉接构造的植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区分结构构件的重要性,框架结构填充墙拉结筋如果设计光圆钢筋采用植筋方式施工应该允许,而运用Ⅰ级钢筋剪力墙竖向分布筋植筋锚固则不太恰当。应该注意的是,地方标准西南05G701系列图集中的填充墙拉结筋推荐了三种做法,第一种是预留拉结筋法,第二种是预埋铁件法,最后一种是才是植筋法。然而在其后颁发的国家标准06SG614图集中却限定使用预留拉结筋和预埋铁件两种方法,并不主张采用植筋方式施工填充墙拉结筋。
植筋施工钻孔成型后,应报监理检查验收钻孔直径和钻孔深度,在验孔时要求的钻孔深度正好是设计的植筋深度,钻孔深度正好是钢筋直径的15倍,而该工程的设计植筋深度也是钢筋直径的15倍,这反应出一个现状:植筋深度被认为就是钻孔深度。有一定现场经验的技术人员一定知道,钢筋切断加工很难保证其端面平整,不能使具有360°完整圆周钢筋面与孔底侧面对齐;植筋钻孔作业会对孔位周边表皮混凝土造成轻微损伤,不能保证孔口对胶体形成有效基体。基于这两个原因,如果用端面不够平整的钢筋植入15倍钢筋直径的混凝土孔内,肯定不能保证所植钢筋的有效锚固长度达到15倍钢筋直径。欧美植筋的钻孔深度一般要求比设计植筋深度大2~3倍钢筋植筋,DBJ/T50-032-2004第6.0.4条规定的钻孔深度为设计植筋深度+(10~15)mm其实是一个深度较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