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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专家:应透明管理
作者:加固公司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4/23 14:24:32  点击:4382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入上缴中央国库,专款专用。“政府性基金的前身,其实是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燕芬告诉人民网记者,现行的政府性基金中包含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等费用,过去均属于预算外单列收费,“按道理这些公共事业支出应该全部由财政支付,但90年代财政相对困难,不能全额负担,于是以专项收费的方式来弥补。”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基建费的这两项收费已经纳入预算管理。近十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国库相对充实,财政收入涨幅连年超预期,是否意味着这些专项收费已经可以回归历史?以民航为例,多数机场是由地方运营,但近年来地方支出远远超过收入,债台高筑,其基础建设资金可能仍然存在不小的缺口。“政府性基金是我国政府在改革中出现的一种阶段性现象,现在也是迫于无奈,各地基建项目资金缺口那么大,不得不通过收费来弥补。但随着公民社会逐渐建立,大家都有了很强烈的公民意识,站在公民的角度就会问,‘我应不应该交这个费用?’这种质疑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我既然交了这个费用,我就要求政府要公开——你花在哪些地方,账本能不能给我们看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对民航发展基金收取的质疑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收费的依据足不足,合不合法?收上来之后如何管理、审计、公开?“第一个问题其实与基金这个名称无关,属于收费本身的问题。”王锡锌说,按目前惯例,这类事业性收费归口由财政部管理,因此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办法由财政部制定是符合惯例的。但如果严格按《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通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实现。这种“基金”的性质有待进一步研究。“这种收费和税收一样,都是有强制性的,你非交不可。但是税有税法来规制,那么这种收费是不是也应该由法律来规定?”

  作为民航发展基金的前身,机场建设费的征收始于1992年,历经逐步合法化过程,但一直面临各类争议。近年因并入预算表,开始公布年度总收入,其总量之大也进一步引起了关注。据媒体报道,仅首都机场一家,去年上半年的机场建设费收入即占总收入的17.43%,如以纯利润计算占比则更高。旨在补贴亏损的事业收费,似乎幻化出了名为“利润”的另一张面孔,看起来让人难以接受。黄燕芬认为,这是由于机场承担了一部分公共事业职能,同时又是商业公司,身份模糊所致,应当厘清其中界限,“包括这部分基金,是不是干脆就以商业化方式来运作,如发行债券等,通过市场来融资?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既然名为基金,要以基金形式运营这笔资金,就必须将其收支明细公开,使外界公众均可参与监督,以保证其“专款专用”的性质不折不扣地实现。

  请查阅《办法》全文,其中第四条规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到监督检查方面,则主要由财政部和各地财政部门“对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航空公司及时足额上缴民航发展基金。”目前尚无条款涉及明细公开、公众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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