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加固设计费用: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收费基价×(1+工程复杂程度调增系数+设计类别调增系数+设防变化调增系数)+原始资料费〕×建筑面积。
收费基价为每平方米3元。在修复或加固的房屋建筑时,能提供原始资料的不得收费;无原始资料的按1.0元/㎡的标准收费;部分提供原始资料的,则由双方在本收费标准的幅度内协商议定。若当按本收费标准计算设计收费不足5000元/项时,以5000元/项为基准计费。
建筑结构工程设计收费参考标准(2019年版)
一、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1号,废止了30件规章和1032件规范性文件。103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5项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至此,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三、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以后,上述已经被废止的5项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仍然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作为参考文件使用。
行业协会在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以后,就收费参考依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16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6]89号);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园林和景观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8] 119号);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