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机动车强制年检制度混乱、流于形式,耗费社会大量时间金钱,建议取消强制年检,推动年检市场化方向发展。无独有偶,在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前,也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取消7座以下私家车的年检。而这已不是第一次出现,近年来,针对“私家车年检制度”的质疑声一直不绝于耳。设立机动车年检制度时,是出于保证公共交通安全的考虑,尤其在我国机动车私有化发展初期,私家车主对汽车知识了解较少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汽车品质的提高,车主注重对爱车的保养,通过验车找“毛病”的功能也日渐削弱。同时,验车还出现了排长队、过程繁琐等弊端。而且有时候检测场的服务还令人不太愉快,更别提涉及到的“车虫”问题了。
2014年9月起,长期饱受争议的汽车年检制度将有重大变化。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推出18项机动车年检新举措。其中,从今年9月1日起,将试行非营运车辆6年内免检制度。对于这条新规,私家车主们普遍给予了积极评价,车主们反映会节省很多时间,也免去了一部分费用。此外,新举措还包括将推行异地检验、延长检验时限等。此外,对于车检监管也做出了要求,不允许相关公职人员或单位以任何形式开办检验机构。
新举措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可以免检的车辆包括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和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内私家车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船税法》等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并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6年后仍实行一年一检。上述规定中,以下情况除外。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则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按照新规定,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登记年检前免予年检,但出厂两年后仍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要安全技术检验。交管部门将在车管所、交通服务站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窗口,方便就近领取,无需再缴纳任何检验费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测场业内人士称,即将实行的新验车制度,必将减少检测场整个行业的业务量。对检测场来说,业务量上将进入“冬眠”期。目前,以拥有5条检测线的检测场为例,一天可以验车五六百辆;对于拥有两至三条检测线的检测场来说,每天能验车两三百辆。由于检测场属于企业,他们也需要考虑自己的“生路”。目前,检测场还未就“新规定”出台对应措施。虽然考虑过通过涨价的方式来弥补业务量减少带来的影响,但由于检测场是行政许可的经营方式,如果要涨价,必须先进行听证。“目前来看,涨价的方式不一定行得通。”该人士说。
车检新政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将会促进车辆检测工作的日益规范,方便车主进行车辆检测。贾新光表示,目前大部分检测场都由各地的车管所经营,车辆检测作为一种收费经营的服务行为,应该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由政府部门负责监管,推进检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检测场已难以承担全部的检测工作。贾新光认为,目前很多汽修厂都配有检测设备,修车时就能检测,如果由政府部门审核,承认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商对车辆的检测结果,推行车辆检测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多样化。
按照公安部、质检总局《意见》规定,注册登记6年的车从原来的每2年检1次,共检3次,调整为只在满6年时检1次,即共减少两次检验。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已使用超过4年,在新政策正式实施之前,已参加了2次检验,因此不能再享受免检政策。随汽车品质、保养维修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定期检验的周期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考虑到许多私家车出行频率不高、检验周期内行驶里程少、定期保养较好等实际情况,《意见》在法律规定检验周期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推行过渡性改革措施。
新措施既考虑了汽车质量提升、简化手续、减轻群众负担,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效执行国家税收、保险等法律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将跟踪评估实施效果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完善检验制度。此次免检是针对新车放宽条件,但对于一些需要重点监管的车辆,仍将严格检验,不得宽标准。仍然严格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增加检验项目,严格检验标准,推行应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科技装备,提高检验专业化水平。针对有检验机构检车不严格、不规范、走过场等问题。检验机构将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新的检验合格标志上将标注检验机构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检测机构要按要求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时采集、实时上传,并在明年5月1日前接入全国统一联网临管平台。如检测机构存在不合格设备,要求车主到指定场所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投诉等,将从重处罚。严惩一批内外勾结、公然卖证、坑蒙群众的不法人员。凡违法违纪的,该辞退开除的坚决辞退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建筑加固公司介绍18项车检改革新政包括: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两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合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如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由质检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8.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合采取联网监察、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