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危房加固改造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1.结构老化的程度;2.周围环境的影响;3.设计安全度的取值;4.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5.危险的发展趋势。
危险范围的判定:1.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2.加固局部危房: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危房及危险点处理: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