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期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基本上都是国外设计的,我国的设计施工规程是在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制订的。由于日本设计的我国高层钢结构建筑较多,我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人员对日本的钢结构构造方法比较熟悉,设计规定特别是节点设计,大部分是参照日本规定适当考虑我国特点制订的,部分规定吸收了美国的经验。美国北岭地震和日本阪神地震后所发表的报导,对我们有很大启示,在我国抗震规范中对高层钢结构的节点设计拟提出如下建议:抗震加固工程公司|http://www.jzjiagugs.com
1.将梁截面局部削弱,可以确保塑性铰外移,这种构造具有优越的抗震性能。根据美国报导,梁翼缘削弱后可将受弯承载力降至0.8Mp,因钢材用量要增多,结合我国情况作为主要形式推广将难以接受,可将此方案列入了条文说明,必要时可参考采用。
2.参考日本新规定,将混合连接上端扇形切角的上部圆弧半径改为10-15mm,与半径35mm的切角相接;同时,规定圆弧起点与衬板外侧焊缝间保持10-15mm的间隔,以减小焊接热影响区的相互影响。至于日本采用的不开切角以及直通式不设切角的构造,因为我们没有经验,不敢贸然采用,有持今后对其性能进行验证后再作取舍。
3.在消除衬板的缺口效应方面,考虑割除衬板弄得不好会伤及母材,且费用较高,故采用角焊缝封闭衬板边缘的方法。上翼缘衬板影响较小,暂不作处理。下翼缘衬板边缘建议用6mm角焊缝沿下翼缘全宽封闭。因仰焊施工不便,角焊缝最多只能做到6mm;为了更好地消除缺口效应,应要求焊沿翼缘全宽满焊。
4.在翼缘焊接腹板栓接的混合连接中,按照弯矩仅由翼缘连接承受和剪力仅由腹板连接承受的原则设计时,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安全的,因为当腹板的截面模量较大时,腹板要承受一部分弯矩。抗震规范修订草案除规定腹板螺栓连接应能承受梁端屈服时的剪力外,还规定当梁翼缘截面模量小于梁截面模量70%时,腹板螺栓不得少于2列,每列的螺栓数不得少于采用一列时的数量。
5.我国在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的柱加劲肋,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日本的经验,规定了与梁翼缘等厚,北岭地震表明这样规定是适合的。
6.翼缘焊缝的冲击韧性要满足-30℃时27J的要求,这种试验我国过去没有做过,对于我国钢结构制作单位是否可以做到,需待调查后再确定是否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