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项目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证的有力支持,也是工程项目利润增长的有力支持,能充分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依据《XX局施工项目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和《XX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包西铁路第四合同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促进和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积蓄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技术资源,发挥技术优势,提高项目部效益,项目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第一条 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并以此构建项目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体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的有效管理。
第二条 项目部工程施工技术的业务管理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原则,项目部设置工程技术质量部,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内设置测量队、试验室,并在施工第一线设置作业队,作业队配置技术员。
第二章 技术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基本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安全、质量、环保政策。(2)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3)贯彻工程局技术管理、质量方针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保持工程局质量体系在项目部的持续、有效运行。(4)熟悉、研究和掌握施工合同,优化施工方案和措施,提高技术对项目部经营成果的贡献率。
2、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审查图纸,主持编制、审查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施工技术文件,审查资源技术性配置及材料技术性计划。
3、主持编制、审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主持编制、审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奖罚细则。
4、负责组织重大施工项目的技术交底,检查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和作业队的技术交底工作,促使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文件所规定程序、方法科学有序地进行。
5、负责组织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本工程技术管理体系中,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管理。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工作,指导和领导试验及质量控制。
7、积极组织合理化建议活动,突出方案和措施优化,指导“QC”小组,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技术对经营效果的贡献率。
8、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技术难题攻关,及时地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9、组织和领导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学习,培育技术人员,组织项目部内外的技术交流活动。
10、组织收集、整编具有提升我局技术竞争力的技术资料,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总结。
11、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收集、签证、整理、归档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参与工程验收。
12、审查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
13、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作业队(厂)技术员技术管理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部、作业队(厂)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遵守执行工程局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
2、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控制工期、效益的关键项目及施工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在施工前要向作业队(厂)班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详细讲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法。
3、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积极参与和开展科技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应用。
4、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单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配合工程测量并承建测量点线,严格按确定的测量点线来要求组织作业队(班组)施工。
5、按项目部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参加工程技术部、作业队(厂)所承担工程项目和部位的工程预检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本工程项目和部位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职责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制订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
2、编制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3、对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负责上报分局工程部审核批准。
4、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施工,负责对重大修改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报批。
5、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对重大的技术方案问题,提前向上级部门汇报。
6、负责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技术复核,参加工程验收。
7、严格按工程局、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对分包人的技术管理制度,对分包人进行技术管理。
8、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和应用,收集整理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索赔资料、项目竣工资料和优秀技术成果,对项目施工中的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分局组织立项。
第三章 技术人员职责考核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促使技术人员对工作忠于职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项目部将按分局有关规定对工程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七条 职责考核每月一次,当月底进行。考核对象为项目部全体工程技术人员。
第八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程技术人员一月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工作敬业精神,独立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第九条 考核方法:采取部门测评,专业技术领导考评,项目部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项目部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给予50~200元奖励,对业绩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年底可报送分局进行综合评定,经综合评定为杰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再报送工程局综合评定,经工程局、分局评定为杰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工程局、分局有关文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单项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
第十二条 施工技术文件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贯彻执行规程、规范及合同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充分体现科学、合理、有效。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认真制定,明确责任。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必须具备设计、校核、审查、审定和批准的签名程序;一般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具备设计、校核和审定的签名程序。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经分局总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局专咨委进行审阅,由专咨委提出咨询意见,工程管理部在十天内提出书面审核批复意见,经局总工程师批准下发分局,由分局转送项目部,项目部应根据咨询和审核意见进行修正完善,再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予以实施。将监理批复意见报回分局,再上报工程局。
除重大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外,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再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并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应充分体现科学、经济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力求以较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五章 工程设计图纸(文件)会审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后,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会审,核对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尽可能消除图纸(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在不影响工程质量运行,而又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和便于施工,需设计单位对工程图纸(文件)进行修改变更的,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单位,要求业主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综合会审,并将会审记录报回分局。
第十八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部技术负责人须参加由业主单位组织的综合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以正式设计修改文件,作为施工、验收及竣工结算依据。
第六章 技术文件交底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交底的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充分了解和熟悉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方法及施工技术要求,便于合理和科学地组织安排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施工技术文件交底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和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设计文件技术交底
项目部在对施工技术图纸(文件)详细阅读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请其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设计原则、依据及设计条件等进行交底,以利清晰了解设计意图,便于科学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及科学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对已制定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单项和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在工程和单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组织对已制定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并将交底记录报回分局工程技术部。
工程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的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工程技术部、安全环卫部、质量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设备物质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施工队的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在项目部技术交底后,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再向作业层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技术交底。
单项和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参加,对项目部机关部门、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及作业层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制订详细的工序技术措施,并负责向班组作业人员交底。
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章 技术核定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图纸提出的技术问题;设计单位提出技术的问题;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必须有监理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图纸,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报送到项目经理部以外单位的一切技术资料,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
第八章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化和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手段、工艺实际水平及工程所处的环境变化,对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合理化建议;促使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更趋科学、合理、有效;同时,在确保技术可靠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成本。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重点应放在:施工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法、主要辅助生产系统设计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和布置等。
第二十四条 为了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的创新劳动,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效益的贡献率,项目部建立施工方案优化和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申报
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按申报要求向分局申报。
第二十六条 表彰与奖励
表彰与奖励按分局办法执行。
第九章 工程试验及施工测量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实验中心,试验中心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设置测量队,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须向七局试验室提出施工项目试验资质使用申请,经七局试验室审查、工程局批准方可从事施工项目试验工作。项目部须向七局测量队提出施工项目测量资质使用申请,经七局测量队审查、工程局批准方可从事施工项目测量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试验室、测量队负责人先由项目部推荐,分别由七局试验室和测量队审核后,由分局聘任。
第三十条 直接从事试验检验和测量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都必须接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试验室和施工测量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混凝土试验及施工测量应严格遵照工程局下发的《水电七局施工项目试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水电七局施工项目测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
第十章 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建立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工程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主办,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施工技术文件分级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部设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员,建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项目经理对完工验收移交资料的准备工作负第一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类进行管理。受控施工文件和资料(以下简称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质量计划和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产品质量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并按照《程序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号,列入“受控文件清单”,由技术负责人签认,文件和资料管理员负责进行控制。受控文件和资料一般加盖“受控”印章。非受控施工术技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程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文件和资料的发放、领用及归档
由文件和资料管理员填写“受控文件发放(领用)审批登记表”,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发放范围发放。文件和资料领用人在“受控文件发放(领用)审批登记表”上签收,注明日期。每份文件和资料都应有分发号,以便于追溯。
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受控的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丢失或损坏。如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应按照《程序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申请补发,并追究领用人的相应责任。
受控文件和资料经审核后,原版交由资料管理员填写“归档登记表”,并列入“受控文件清单”中。用电子文档方式存入的文件和资料也要进行归档登记,并应有拷贝和标识。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竣工报告或竣工总结,并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第三十七条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5、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满足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应重视施工技术的总结、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撰写科技论文。在工程完工时作好工程施工总结,施工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论述、主要施工方法、各阶段完成工程量、施工纪录、工程投入及工程施工水平分析等。施工方法中应着重叙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创新应用。施工总结由项目部组织编写,工程验收后交分局归档。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前两个月内组织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并交分局工程技术部、局生产经营部、局科技开发部各一份。工程竣工报告交分局工程技术部、工程质安部、局安全质量部和局生产经营部各一份。同时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将竣工资料交分局工程质安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