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既有建、构筑物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将其划分为A、B、C三类。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及《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2014对既有建、构筑物种类的划分标准,又略有不同。
(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5.1.3条规定:后续工作年限≤30年的建筑,归为A类建筑;30<后续工作年限≤40年的建筑,归为B类建筑;40<后续工作年限≤50年的建筑,归为C类建筑。
(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1.0.5条规定: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为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为B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为C类建筑。
(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3.0.3条规定:后续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的构筑物划为A类;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以上50年以内的构筑物划为B类;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构筑物划为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