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的新阶段。我国推行建设监理的工作已经走过了试点阶段,进入稳步发展阶段。自1996年起,建设监理开始全面推行,到上个世纪末,我国建设监理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都迈上新的台阶,并向国际监理水准迈进。
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监理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要认识工程建设监理应当首先理解什么是监理?所谓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的目的。
监理工作在单位工程中的具体体现,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三控两管一协助”。其中“三控”指的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三控”中目前监理比较有效行使的是质量控制,因为目前工程建设实行的是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就业主而言,尽量把这项权力都赋予监理单位。对于投资控制,工期控制,由于目前监理市场还不够完善,不可能像国外监理公司那样实行“交钥匙工程”且资金始终掌握在业主手中,因此监理单位对投资、工期控制还做不到位。 协调对于现场监理人员来讲显得相当重要,因为一个项目工程建设中,工期往往都比较长,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承包商与开发商之间难免会有磨擦。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这时就要出面协调好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工程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降低工程投资,更好地体现监理的社会价值。